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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技体育
江门市第六届运动会田径比赛规程
2007-07-12 10:52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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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竞赛日期及地点:待定

  二、参加单位:新会区、蓬江区、江海区、台山市、开平市、恩平市、鹤山市。

  三、竞赛项目:

  ㈠甲组: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110米栏(男)、100米栏(女)、200米栏、400米栏、4×100米接力、4×4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标枪;
  ㈡乙组:60米、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110米栏(男)、100米栏(女)、200米栏、4×100米接力、4×4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标枪。 ㈢丙组: 60米、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80米栏、4×1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垒球。

  四、参加办法:

  ㈠每单位可报运动员甲、乙组各15人,丙组10人(男、女不限)。
  甲组:198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者,其中1989年不多于4 人。
  乙组: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者。
  丙组: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。
  各组别运动员不得互相调剂,不得以小顶大。
  ㈡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,教练员3人。
  ㈢每项人数不限,每人可报二项,另兼报接力。
  ㈣在省队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单位参赛,不占名额。

  五、运动员资格:

  ㈠参赛者必须具有代表单位的当地户口和江门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。
  ㈡骨龄检查(经费自理),骨龄检查甲组超过2岁(含2岁),乙组、丙组超过1.5岁者(含1.5岁),不得参加该组比赛。已在省注册、骨龄合格者可免拍骨龄。

  六、竞赛办法:

  ㈠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。
  ㈡比赛检录时,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参赛证,否则不能参加比赛。
  ㈢投掷器材由大会准备。
  ㈣报名人数不足6人(含6人),全部录取;只有1人报名,该项不举行比赛(另行通知改项)。
  ㈤各单位参加接力比赛,必须穿统一服装,否则不予比赛。

  七、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:

  ㈠单项录取前六名。
  ㈡团体总分:甲、乙、丙组分别录取前六名。
  ㈢单项计分为:9、7、6、5、4、3计分,接力项目双倍计分。
  ㈣每破一项省少年组纪录加9分,每破一项市少年组纪录加5分。
  ㈤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单项中得分和破记录加分之和分别列出甲、乙、丙组团体总分,如总分相等,则以创纪录的最高档次及项数多者名次列前,如再相等,则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,余类推。

  八、报名与报到:各参赛单位按总规程要求时间统一报名,逾期报名作不参加论。

  报到:运动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。

  九、经费规定:各参赛单位报到时自交每人每天基本伙食费60元,超编和提前报到者,费用自理。

  十、裁判员:仲裁及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指派,各参赛队必报2名二级或以上级别裁判员参加大会工作(随比赛报名表附上),不足部份由赛区解决。

  十一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  注一:器材重量、栏高、栏距:
    男甲:标枪700克;110米栏高1米、栏距9.14米;400米栏高91.4厘米、栏距35米;
    女甲:标枪600克;100米栏高84厘米、栏距8.5米;400米栏高76.2厘米、栏距35米;
    男乙:标枪600克;110米栏高91.4厘米、栏距8.9米;
    女乙:标枪500克;100米栏高84厘米、栏距8.3米;
    200米栏采用田径规则,女子栏距进行。
    男、女丙:垒球10寸;80米栏高76.2厘米、栏距8米;
  注二:跳高项目的起跳高度及项目起跳板规定:
    跳高:男甲1.50米、女甲1.35米;男乙1.40米、女乙1.30米;男丙1.10米、女丙1米。
    三级跳远:男甲11米;女甲、男乙、女乙9米。
    跳远:男甲、女甲、男乙、女乙、男丙、女丙3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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